2020年的最后一個月,這些新規(guī)將這樣溫暖你
2020年的最后一個月進入倒計時,一批民生新規(guī)讓這個冬天增添了陣陣暖意。事關你的切身利益,來,一起了解一下吧!
銷售規(guī)則玩成文字游戲,這個促銷新規(guī)讓我遠離套路
一件衣服原價500元,15元定金可抵30元,前4000名客戶定金可以翻3倍,“雙11”當天滿400元減50,0點前下單還能領取50元紅包……
近年來,各類花式促銷規(guī)則讓“買買買”變得愈加“燒腦”。12月1日起,《規(guī)范促銷行為暫行規(guī)定》施行,對商家的促銷套路作出規(guī)范。
促銷先提價再打折?暫行規(guī)定明確,經營者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
促銷規(guī)則太復雜難懂誤導消費者?暫行規(guī)定要求,交易場所提供者統(tǒng)一組織場所內(平臺內)經營者開展促銷的,應當制定相應方案,公示促銷規(guī)則、促銷期限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向場所內(平臺內)經營者提示促銷行為注意事項。
針對“刷單”“刷好評”等行為,暫行規(guī)定明確,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商業(yè)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
過去我沒得選,這個反壟斷新規(guī)讓我的權益有保障
某種商業(yè)模式剛成為風口,同類型產品在市場上百花齊放;幾年后在并購、控股等資本運作下,市面上可供消費者選擇的產品卻所剩無幾。通過經營者集中,企業(yè)可以擴大市場競爭力,但也可能帶來壟斷風險,損害消費者權益。
12月1日起施行的《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guī)定》對此明確,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guī)定的申報標準的,應當事先向市場監(jiān)管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市場監(jiān)管總局經審查認為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應當告知申報人;經營者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交書面意見,并提供相應證據(jù)。為減少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經營者可以提出附加限制性條件承諾方案。如承諾方案不足以減少集中對競爭的不利影響,市場監(jiān)管總局可以與經營者就限制性條件進行磋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出其他承諾方案。
有了這個條例,我在攀登科技高峰的道路上更有動力了
修訂后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作為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環(huán),條例在獎勵提名、學術誠信等方面作出重要改變,有望對激發(fā)科研人員的創(chuàng)新活力產生積極影響。
條例落實了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等提名的制度。提名者應當嚴格按照提名辦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按照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在程序上,明確評審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審辦法、獎勵總數(shù)、獎勵結果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布。
此外,針對個別科研人員、機構有違反倫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前科”,隔幾年避過風頭后又參評科技獎勵的情況,條例要求國家科學技術獎在提名階段即對上述個人或組織“一票否決”。違反條例規(guī)定,有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組織,將被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shù)據(jù)庫,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施聯(lián)合懲戒。
今后辦事憑信用,“奇葩證明”的煩惱將成為歷史
為了一趟出境游,得跑幾個部門“證明我媽是我媽”……這樣“部門動動嘴,群眾跑斷腿”的狀況,正在成為歷史。根據(jù)國辦最近出臺的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我國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今年12月31日前,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出臺本地區(qū)、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
簡單說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一種用信用代替證明的新型辦事方式。你去行政機關辦事,只要以書面承諾符合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就不再索要有關證明直接辦理。但如果申請人承諾不實,行政機關就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根據(jù)指導意見,與企業(yè)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將優(yōu)先實行告知承諾制,如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